國內血汗醫護問題嚴重,為解決醫院經營者有盈餘卻未回饋員工的現象,行政院會昨天通過《醫療法》修正案,增訂「醫護加薪條款」,要求醫療財團法人年度收入結餘,必須優先用在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補充短缺人力上。不過法條未設有相關罰則,不具有強制性,未來只能列為醫院評鑑、管考項目。



此外,行政院本次修正內容,還增訂「醫護加薪條款」,醫療財團法人繳完稅、彌補完虧損,以及辦理教育發展、人才培訓等事項後,應將醫療與非醫療收入結餘,優先用在增加員工薪水待遇、補充醫護人力短缺事項上。

現行《醫療法》規定,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年度「醫療收入結餘」的百分之十以上,辦理有關研究發展、人才培訓、健康教育等。由於僅限「醫療收入結餘」,未來包括醫院美食街、停車場等因負債整合為醫病關係而帶來人潮的「金雞母」,也可望一併列入醫護員工福利財源。

醫院盈餘須為員工加薪

未設罰則 不具強制性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為何不能明確規範固定比率幫員工加薪?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副司長商東福表示,年度收入結餘不僅要拿來幫員工加薪,醫院環境、設備也要同步提升,血汗醫護的問題與醫護工作環境都需改善,若硬性規定比率,反而不見得有利。

也可提供宿舍、車資

立法說明裡進一步解釋,醫院收入結餘不限於提升員工薪資,也可以提供員工值班宿舍、值班夜歸員工車資補助或派車接送、職災或職安相關保護措施、信貸醫療糾紛保險等。因擔心政府強制介入醫院收入運作恐引發反彈,因此並未訂定罰則。

列為評鑑、考管項目

衛福部指出,雖然未訂罰則,法條不具強制性,但既然被列入法律規定,就會列為主管機關評鑑、管考醫院的項目之一,對醫院仍然有約束力;另外政府也擔心,修法強制加薪,會造成醫護人力通通到城市醫院工作,導致偏遠地區小醫院更難請到人力。

為了終結「萬年董事長」現象,草案明定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「連選得連任一次」,董事配置必須納入「社會公正人士」及「員工代表」,擴大社會和醫院員工的參與。另外,為避免醫療法人董事長利用職務之便,在不同醫療法人間從事不正利益,草案也增訂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二個以上的醫療法人董事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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