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、A/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):不適用。

第二條第11款

5.減資比信貸率:1.15%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六個月內向經濟部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,經董事會決議訂定104年08月07日

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,買回本公司之股份依法應於買回之日起
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4/08/05

10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晟銘電子-公告本公司董事個人信貸房屋貸款會決議註銷庫藏股減資事宜-073715446.html

4.消除股份:2,065,000股

為本次庫藏股股份減資基準日,並依法定程序向經濟部提出資本變更登記申請

6.減資後股本:1,779,350,180元

7.預定股東會日期:不適用。

8.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

晟銘電子: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減資事宜。

9.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%者,

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:不適用。

2.減資緣由:

,經核准後辦理股票註銷。

3.減資金額:20,650,000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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